《工業鍋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國家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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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發電,冶金,石油,化工,紡織印染等工業過程的廢煙廢氣,廢水廢物的 排放加劇了環境污染.尤其,近年來我國多地出現持續大范圍的霧霾天氣,說明我國的大氣污染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及出行和動植物造成極 其嚴重的影響.工業鍋爐在多種行業的生產實踐中使用比較普遍,對于大氣污染治理,工業鍋爐的排煙污染問題值得我們重視。
2021年5月21日,國家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工業鍋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8—2021)。標準自2021年5月21日起實施。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提出了工業鍋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1.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工業鍋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可作為以煤、油、氣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等工業生產及民用供熱的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燃料的工業鍋爐選擇污染防治技術時,可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工業鍋爐選擇污染防治技術時,可參照本標準中燃油鍋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工業鍋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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